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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电子照片的知识产权,如何定义图片

时间:2023-03-01 09:31:57

  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苏州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苏州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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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电子照片的知识产权如何认定

  如何识别电子照片的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摄影作品的法律保护,通常被称为图片。摄影作品的定义是指在感光材料或其他媒体的帮助下,借助仪器纪律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首先,它要符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

  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区别于绘画,又排除了非人为的因素;

  最后,它是对客观物体的表达,而不是客观物体本身。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签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签署自己名字的权利,作权人通过行使签名权来表明自己的身份:

  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一般认为,图片编辑修复提交图片的划痕,微调颜色和亮度。为了排版,需要适度剪切图片。不构成侵犯作品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上述权利由中国著作权法确认,但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财产权中的另一种权利——追续权。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图片如何界定

  图片侵权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界定,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作权人许可,以类似的方式展览、拍摄、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作权人或者与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苏州知识产权律师,苏州知识产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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